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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TaichungBun 看板] 作者: Babyfish9164 (卑鄙魚9164) 站內: TaichungBun 標題: [請益] 闖黃燈? 時間: Tue Oct 13 20:32:32 2009 前天我媽騎車去載我妹, 結果在一個十字路口差點發生車禍, 事情的來龍去脈是這樣的: 據我媽說,那條路口很寬, 她看到閃黃燈的時候已經騎超出斑馬線了, 我媽繼續往前騎, 還在路中間時已經變紅燈了, 說時遲那時快! 另一條路口有個警察, 看了左右邊的號誌變紅燈了, 就衝了出來! (我想當時他自己那條路上的號誌應該還是紅燈吧,畢竟只有他一個先衝了出來, 在說路口很寬的號誌應該不會一邊剛亮紅燈,另一邊就立刻變綠燈吧。) 結果差點跟我媽相撞,我媽說她快嚇死了, 接著那個警察感覺惱羞成怒的樣子, 把我媽追到路邊,說:「我一定要開妳單!」 我媽說:「我沒闖紅燈,剛剛是黃燈啊。」 警察:「同款啦!看到黃燈就要停了啊!」 我媽解釋說:「我已經騎過斑馬線了才閃黃燈啊。」 警察:「妳在辯啊!妳在辯啊!我就是要開妳單啦!」 …… 我媽說她那時候因為差點出車禍受到驚嚇,手足無措, 拿著闖紅燈的紅單回到家跟家人訴苦… 想請教有經驗或對交通規則比較清楚的鄉民們, 以上這種狀況, 真的是我媽錯了嗎? 我記得黃燈號誌是表示未過停止線停車,過停止線加速通行,這樣沒錯吧? 我真的覺得我媽很委屈! 警察不是人民的保姆嗎,今天卻這樣子來欺負一個婦道人家! 就算真的是錯在我媽,有必要用那麼兇的口氣嗎!? 難怪會有人說有些警察就是拿著執照的流氓!!! 再請教各位,有關紅單的問題, 可以有哪些申訴的管道措施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44.40.124
milk2match:有法律版你可以去那邊問喔 10/13 20:36
Babyfish9164:請問法律版怎麼走? 10/13 20:36
suchalazyman:law 10/13 20:38
milk2match:路徑寄給元PO嚕 10/13 20:39
Babyfish9164:感謝樓上的熱心鄉民們! 10/13 20:40
azeing200:聽說還沒過馬路中間時黃燈變紅燈都要退回去 10/13 20:4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44.40.124
justplay258:以前聽過警察說那叫闖黃燈 其實也可以開單~不過天曉得 10/13 21:42
justplay258:真的假的 只是說的那個人本身以前是做警察就是了 10/13 21:43
king2204:錄影錄影 影帶會說明一切真相 10/13 23:04
jiunpin:救濟途徑1、向監理站申訴2、向地院聲明異議,不服,提抗告 10/13 23:10
jiunpin:1、是監理站將申訴書交由舉發員警,由他回覆你,員警只要 10/13 23:12
jiunpin:確認舉發過程與法條無誤,監理站原則上不會撤銷。 10/13 23:13
jiunpin:向地院聲明異議,到時就開交通法庭,員警會是證人。 10/13 23:14
king2204:提起行政救濟的話,你必須要有證據證明。要不然很難成功 10/13 23:27
king2204:因為我個人也提過,但是因為我自己疏失,將證據正本交給 10/13 23:28
king2204:該單位了,以至於我沒辦法提起行政訴訟。(因為穩輸) 10/13 23:28
king2204:當然如果你要提起救濟的話,我可以告訴你需準備哪些。 10/13 23:29
king2204:只是我的版本是跟台北市政府訴願的。 10/13 23:30
Rhadamanthuz:行政訴訟?? 如果記憶沒錯的話應該是刑事庭審理的 10/13 23:32
Rhadamanthuz:精確來說要稱交通法庭 可參考道交處罰條例、處理辦法 10/13 23:36
Rechtsstaat:我看不會過,台灣民風是黃燈加速,紅燈油門採到底 10/13 23:49
Rechtsstaat:哪個說我沒闖紅燈的法官幾乎不會信,因為民風如此 10/13 23:49
twsakura:行政罰應該是警察要負責舉證吧?若他沒錄影也沒證人要怎罰 10/14 01:07
king2204:警察開單屬行政裁罰,固屬於行政法院。 10/14 09:12
king2204:不過去申訴傳聞99%會通過,因為警察執法確有不當之處。 10/14 09:12
king2204:所以如果真的沒有闖紅燈就請提起申訴吧。別讓權益睡著。 10/14 09:13
jiunpin:這是屬法律別有規定,雖屬行政罰、行政處分,仍應依道處 10/14 12:28
jiunpin:條例內的救濟程序。而非提行政訴訟。 10/14 12:30
jiunpin:舉證部份,闖紅燈目視即可判斷,非皆需錄影舉發,證人部份 10/14 12:38
jiunpin:員警本身於出席交通法庭即是以證人身分。 10/14 1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