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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前幾天跟同學去高雄逛逛街 在搭捷運的時候 因為聊天太HIGH了 所以有點口渴 沒發現到不能喝水的狀況之下就拿水出來了. 隨即就有警衛來開我單 我之後想想 喝水應該是最基本的生理需求吧!? 人不是需要喝水才能存活嗎? 不給我飲食可能是擔心會造成環境髒亂 可是水即使打翻一些 也沒汙染的問題吧!? 不然下雨天是不是捷運就要封站? 雨傘有水跟鞋子濕的都不能進來? 所以小弟想問一下 關於這種行政處分 是否觸犯到更高位階的憲法了? 因為憲法第15條規定人民有生存權 或是可以用第22和23條的規定 在沒影響社會秩序公共利益之下 這種基本權可以受到保障? 一點很淺的問題 希望大家幫我回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5.100.125
kevinjl:尿尿與大便 也是人的生理需求 所以可以.....? 10/14 16:16
yijeii:正常人不會在捷運站內做你說的事吧? 10/14 16:18
rock0807:那在當兵的 想喝水就喝水 不能處分了?? 10/14 16:19
yijeii:無理取鬧 10/14 16:21
rock0807:我比較想知道 在捷運站內禁止喝水 有影響生存之可能?? 10/14 16:27
jsports1:無理取鬧?無理取鬧的到底是誰啊…… (  ̄ c ̄)y▂ξ 10/14 17:27
lorcas:當你踏入捷運的時候,你不應該已默示同意這規定?! 10/14 17:30
lorcas:是誰無理取鬧?!值得商榷~ 10/14 17:31
lorcas:不是遇到問題就馬上把憲法搬出來...XD 10/14 17:32
rock0807:照妳這麼說 你喝水不罰 別人喝飲料要罰 10/14 17:56
rock0807:別人可否主張違反平等原則 10/14 17:57
Rhadamanthuz:真的要嚴肅思考憲法問題嗎? 10/14 18:01
Rhadamanthuz:好吧...讓我認真想一下...嗯(努力貌)...這個..不違憲 10/14 18:02
priorart:禁止喝水可避免頻尿腎虧 是為授益處分無法律保留之適用 10/14 18:14
chihchien:樓上扯到這個也太遠了吧 XD 10/14 20:33
BGlala:我怎麼覺得這是作業 只是換個方法問而已 10/14 22:30
lighthouse:若是作業 不引自由權財產權扯到生存權這觀念顯然…… 10/14 22:36
nameofroses:原PO比較無理取鬧吧 = = 10/15 00:19
yijeii:1.不是坐夜 2.他們沒有回答問題 我才會說是無理取鬧 10/15 01:08
yijeii:他們顯然不是要來討論這問題 rock0807的回答我就會去思考 10/15 01:09
yijeii:可是前面他的第一個回答 就不是很恰當 不是嗎? 10/15 01:10
nameofroses: kevinjl 提出了一個很有力的反駁啊 哪裡不恰當 10/15 01:18
nameofroses:而且,不好意思,沒有回答你的問題就說是無理取鬧?這 10/15 01:29
nameofroses:也太...... 10/15 01:30
nameofroses:其實你仔細想想,照著你文中的說法推衍,就一定會碰到 10/15 01:31
nameofroses:kevinjl 說的問題。你以「喝水是基本需求」來辯護捷運 10/15 01:32
nameofroses:上喝水這件事;那麼其他的基本需求,包括大小便不也是 10/15 01:33
nameofroses:如此嗎?然而這明顯違反常識,也才顯示出你的說法行不 10/15 01:37
nameofroses:通。 kevinjl 這麼認真跟你討論,你說人家無理取鬧, 10/15 01:38
nameofroses:是不是跟人家道歉一下? 10/15 01:38
antibailan:尿尿與大便也是人的生理需求,所以可以.?無理取鬧的澳客 10/15 08:39
greatroy:原PO若能舉證當下不喝水會危及生命,或許可行.. 10/15 11:14
nameofroses:樓樓上在說一樓還是原PO? 10/15 19:16
felixtung:其實喝水若是可以准的話,我覺得是OK的。水不太會造成髒 10/16 00:44
felixtung:亂。只是現行規定如此,也沒辦法,還是要遵守就是了… 10/16 00:45
felixtung:說不定哪一天開放可以喝水也說不定^^(看大眾有無此抱怨) 10/16 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