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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最近在準備推甄, 就去台大網頁下載他們的校徽當做書面審查資料的封面。 在校徽簡介的頁面裡看到 "本校校徽業已取得商標專用權,未經申請核准使用者,  視同侵權,本校保留相關法律請求權利。欲申請使用校  徽者,請參閱國立臺灣大學商標使用管理辦法,並向本  校總務處經營管理組申請。 "             我知道學校不會去跟學生計較這種事情, 但如果從法律的角度來看,這樣是否有涉及侵權的嫌疑? 換個情形,假設我今天是上班族, 做了個關於台大...可能殘障空間改善的企畫案, 也在裡面使用了台大的校徽。 那這樣在有商業用途的前提下, 情況是不是會不太一樣呢? 麻煩大家解惑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2.85.103
lorcas:既然都有這樣規定..就該遵守..可以洽總務處詢問~ 10/14 1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