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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簡單說一下當時的狀況 A方為 機車駕駛員 B方為 腳踏車駕駛員 B方當時行駛在橋上的慢車道,但因為輪胎剛好壓到白線上的[反光玻璃球]   因該有人懂我想描述什麼吧 ↑ 壓到後 中心不穩 變跌倒(往快車道方向倒) A方剛好行駛在B方後方 (有閃)但 閃避不急 撞上B方 B方急救送醫不治 現在B方想用過失致死罪提告 我想問 這樣B方告的成嗎? 我方 就是A方 如果在做筆錄 或是其他事情 有需要如何小心填寫或口述(預防被吃死) 現在頭很亂 不知道有沒有問到該注意得重點>"< 重點是  要如何減輕 刑法 或是其他法律的歸咎呢? A方真的只是好好的善良百姓 希望大家能夠幫幫我跟幫幫他 謝謝 =============== 已經做完一次筆錄了… 但現在警方又要求要在做一次筆錄  這樣是正常的嗎? 還是該拒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7.210.184
yuusnow:看起來的確有過失致死,A方若有保持速限跟安全車距 10/17 01:16
yuusnow:就不會撞上,跟對方和解吧,有和解法官會看情形量刑 10/17 01:17
a386036:一般來說死亡很難沒有人背這條 10/17 01:33
a386036:除非你證據力非常足夠堆翻 10/17 01:33
a386036:不過通常非常難除非你可以找到第2個對象 10/17 01:34
a386036:車放合法停車格有人酒價自撞死了,停車格的車主被起訴 10/17 01:36
a386036:最近不久前有上新聞 10/17 01:36
twsakura:樓上那件案例 車主已經不起訴處分了 這案子足足拖了1年半 10/17 03:40
zazazas:那是因為合法停車格 如果是違停 大概就掰了 10/17 11:24
uniquesky:不好意思 請問第2對象是指?目擊證人?還是? 10/17 11:45
a386036:第2個事件關係人 比方說道路設計問題 10/17 13:04
snowtoya:這就是過失致死了呀,後車撞前車是無法主張無過失的 10/17 13:58
c8902058:高速公路上跳車被輾死,輾死人的車不必負責,欠缺期待可能 10/18 18:12
c8902058:高速公路車速極快又事出突然,不可能期待一定能及時閃避 10/18 18:13
c8902058:無此原因亦有此結果,不符條件因果關係,欠缺一般要件要素 10/18 18:14
BUMAS:作筆錄的時候一定要注意的是...絕對要咬定A方沒超速或任何違 10/19 21:49
BUMAS:規...一定要說對方是突然倒在A方車前...雖然A很小心騎車也沒 10/19 21:50
BUMAS:閃過...降低A方的過失程度...過失致死應該還是會判有罪的. 10/19 21:51
BUMAS:但是輕重差很多...不過以我國實務來講...想緩刑一定要和解 10/19 21:53
c8902058:反正就是盡量用[期待可能性]去爭.說明及時閃避的不可能 10/20 13:42
uniquesky:嗯嗯~謝謝你們的解釋 10/21 01:28
uniquesky:我想問 有什麼法律?或是交通法規明顯指示出機車與腳踏車 10/21 01:29
uniquesky:的安全距離嗎? 10/21 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