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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part-time 看板] 作者: lienlienhot (北海冬夜小棉被) 看板: part-time 標題: [問題] 工讀生離職問題 時間: Sat Oct 17 19:44:48 2009 我從10月1號開始經朋友介紹,接了一個打工 是屬於帶活動性質的(類似當小隊輔) 它是每個禮拜一到兩次,共九次 一直到11月中 它不是算時薪的 是說做完九次 可領四到五千 目前我已去了四次 但發現工資實在不合理 所以想辭職 關於薪資的不合理的部分是這樣的: 一開始工作時間是講說從10:00到下午3:00 但第一天負責人卻要求我們8:30要到,而且整個活動到下午4:00才結束 第二次上工,我本來打算問負責人這個問題的, 結果負責人就再也沒出現,於是我跟組長(我所知唯一可連絡到負責人的人)反應 於是從第三次開始,工作時間就變成9:00~15:30 但這樣還是跟負責人原本一開始說的時間不一樣 於是第四次時我就問了組長薪資的問題 結果他說不會調漲,原因是他們是根據劇場的方式算的,所以stand by的時間不算 (但就算前面stand by和結束後的檢討會不算時間,工作時間還是從9:30~15:10, 跟一開始說的時間還是不合 況且4000~5000到底是多少,他也沒給我肯定答案 這樣換算成時薪不管有沒有5000,都未滿95) 因此我就提出想辭職的要求 但組長卻說要我找到替代的人才能辭,而且還不給我負責人的電話 (負責人跟組長似乎是學姊弟關係) 我認為不合理 工資是全部結束後才會發的,而且所有約定都沒有書面資料 只是口頭說明,也沒簽署過任何文件 有的大概只有msn紀錄 (介紹工作的朋友和我講工作內容和薪資的紀錄,她也是工作人員之一, 也是不合理薪資的受害人,但她似乎打算就認了...) 和有上百人(參與活動的小朋友,還有合辦活動的館方人員)可以証明我有去工作吧 薪資不合理的部分,可能無法要了 但我至少想拿他們說好要給的薪資(就四次的錢) 還有這不合理的薪資可能也找不到人替代 (我感覺我有點被騙進去) 所以我並不想幫他們找人 但我又想離職 請問我該怎麼做才合乎法律程序呢?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98.23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98.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