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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想到一個有趣的問題。 原PO的妹妹是因為別人報案詐欺所以帳戶被列為警示, 假設原PO妹妹的學長出來承認帳戶是學長本人借走的, 並其它原因將帳戶轉交給其他人,所以帳戶出問題不是原PO妹妹錯。 試問:當初被害人報警是以原PO妹妹帳戶提告,所以原PO妹妹為嫌疑人, 則原PO學長為證人,出面證明原PO妹妹是無罪的, 但是學長證詞卻對自己不利,所以法官或是檢察官會另案再提告這位學長嗎? ※ 引述《BUMAS (中年人)》之銘言: : 小弟的法律程度不很好啦 : 不過之前服替代役的時候有幸在法院服務 : 類似的案件看過滿多了 : 我只能說這種情況的案件 : 是絕對會判有罪的 : 即便當事人真的和解了也一樣 : 因為詐欺罪並不是告訴乃論的 : 有和解的話只是法官會判緩刑而已 : 如果沒有的話...一般也不會判太重 : 通常可以役科罰金 : 但事態度太差或是累犯的話... : 也不是不可能抓去蹲的 : 法官判決的理由大概就是 : 當事人在再把帳戶提供給別人的時候 : 就已經有可能預見對方可能拿帳戶去詐欺 : 主觀上有未必故意 : 所以會構成詐欺罪的幫助犯 : 所以建議你還是勸那個妹妹乖一點去和解 : 騙的金額不多的話 : 賠起來搞不好比役科罰金還少 : 而且繳完罰金對方還是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 加上緩刑是不會留下前科的 : 而繳罰金實際就是刑的執行了 : 會給他的人生留下紀錄 : 不要太賭氣比較好 : 我能想到唯一脫罪的方法 : 就是他願意供出到底是借給誰帳戶 : 並且能證明與那個人的關係非常的親密 : 而到了可以讓他使用帳戶的程度 : 我想才有可能脫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2.208.20
depravity:要是不會的話不就大家都來這套就沒人有事 @@ 10/21 14:08
depravity:妳覺得我們的司法官都是傻子嗎 @@ 10/21 1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