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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UMAS (中年人)》之銘言: : 加上緩刑是不會留下前科的 : : 而繳罰金實際就是刑的執行了 : : 會給他的人生留下紀錄 : 罰金也不會留下前科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A.asp?FullDoc=all&Fcode=D0080088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 (民國 91 年 06 月 12 日公布 ) 第 6 條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應以書面為之;明確記載有無刑事案件紀錄。但 下列各款刑事案件紀錄,不予記載: 一、合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者。 二、受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 三、受拘役、罰金之宣告者。 四、受免刑之判決者。 五、經免除其刑之執行者。 六、法律已廢除其刑罰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4.98.241
BUMAS:多謝指正^^...這個條例真的不大容易碰到XD 10/21 0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