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ovewait:看完網誌 我不是很想幫這男的...即使女的本身有違法可能. 10/21 12:39
推 stupigII:接著可能要換對方來詢問問題了..... 10/21 12:53
推 TimeToDie:總之惡意劈腿被報復然後還想告人 = ="反省就略過了 10/21 13:14
→ snowtoya:妨害電腦罪章能不能用在這裡我個人認為是有疑慮的 10/21 13:34
→ snowtoya:就字義上看來,入侵的對象是"電腦"或其"相關設備" 10/21 13:35
→ snowtoya:不過我這裡沒深入去念,因為老師說這是爛法沒講解= =a 10/21 13:36
→ hoboks:的確 小弟講的妨害電腦罪章有可能不成立 參照立法理由就有 10/21 13:46
→ hoboks:就有寫了 不過我也不太想幫原波 哈 請想幫的人補完 10/21 13:46
→ Rhadamanthuz:不想 +1 / 有請樓下 10/21 13:48
→ ilovejade: 不想 +1 / 有請樓下 10/21 13:49
→ janting: 不想 +1 / 有請樓下 10/21 13:58
※ 編輯: hoboks 來自: 123.193.12.81 (10/21 14:00)
推 depravity:這簡單 花錢請律師 收錢的就會幫了 10/21 14:47
推 cmoeoo:是用女的資料去申請帳號,她沒使用權嗎? 10/21 16:28
→ cmoeoo:說是侵入也似乎不算吧~ 10/21 16:29
推 RobertAlexy:妨礙電腦使用根本不可能成立 10/21 18:42
→ levine21:我怎麼好像不自覺的想幫女生加油 = =? 10/21 18:45
推 RobertAlexy:原po提告大概也會被檢警白眼 10/21 18:46
→ kikaze:不想幫忙出意見 +1 10/21 22:27
→ yanginru:我也不想出意見...+N 身為男人們可不可以考慮給他劣退 10/22 00:36
→ cawba:做了這麼多錯事還上來惡人先告狀 看來原PO是想上八卦版出名 10/22 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