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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是老公寓,四樓鄰居把頂樓佔為己有,每次停水或抽水馬達故障,非得他們家 有人在才可進入修理檢查,每次溝通對方都顧左右而言他,認為這是住四樓的權利,請 問在非不得已情況下,通知縣市政府建管處通報違建,這樣有用嗎?會即報即拆嗎?還是 會要我們先做協調?懇請板上有經驗的板友分享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9.135.123
Rhadamanthuz:頂樓為公同共有,若違建當可舉報.處理方式舉報後即知. 10/22 03:03
lorcas:民國幾年蓋好的房子?? 10/22 09:04
kazmaka:大概是20年前蓋的房子,外觀也滿老舊了 10/22 22:37
kazmaka:請問跟哪年蓋好會影響舉報後判決結果嗎?感謝兩位回答 10/22 22:43
lovelylive:頂樓應為分別共有 04/14 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