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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必大家都聽過身份證製造器吧 想請問假如說小明使用製造器做出來的號碼去找工作 (因為現在人力公司素質參差不齊 怕被流出) 算是偽造偽書的一種嗎? 我想不通的是: 1. 小明沒有弄一個身份證出來(跟楊宗偉不一樣) 只是留資料的時候留假的,降要如何解釋說他「偽造」了一個「文書」? 2. 小明會不會有損害公眾或他人的要件? 要說人力公司被騙了嗎? 求教各位了,謝謝 相關資料 http://www.wretch.cc/blog/sleepylaw/12133414 我國採〔不真正文書〕非〔不真實文書〕 法條 http://www.spydetect.com.tw/law06-06.htm -- 台灣要朝邁向自由民主的法治社會努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1.181.48
CrazyMarc:問題1.:你怎麼知道製造機造出來的不會剛好跟某人相同? 10/23 23:47
CrazyMarc:問題2.:文書真的只限於實體?電子文書...? 10/23 23:48
ilovemozart:假如製造出來的號碼與人相同,在不真正文書下是否仍非 10/25 08:43
ilovemozart:偽造文書? 電子都然算。 10/25 08:43
wolf0202:要看有沒有損害到他人利益或公益 沒有的話就沒事 10/26 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