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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喔 我才接觸刑法不久 所以有些觀念可能問題很大 還請前輩們不吝指教 我最近所接觸到的題目如下: 甲夜宿山莊,一時興起,故意或過失飲酒大醉,突發奇想,對月射擊,不幸打中深夜 回家的原住民。 此書的分析是 (1)由於甲飲酒之初,係出於故意或過失,卻在飲酒大醉的麻醉狀況下,實現 構成要件的不法行為,有可能因為無責任能力,導致不處罰的後果。 這種行為與原因自由行為不同,因為甲深信地點在深山,時間在深夜,沒有發生 法益傾害的可能。 (2)甲對於會發生法益侵害的結果,沒有故意也沒有預見的可能,由於甲在飲酒之前 ,並無蓄意傷人,也無意見竟會傷人,所以在沒有故意或過失的情形下,出現原 住民死亡的結果,屬於故意或過失的麻醉狀態下不法行為。 (3)這種情形依照罪刑法定主義原則,我國刑法是無法掌握並加以處罰。但依照德國 刑法332條a的規定,甲在此狀況可以被科處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那小的在此有疑惑如下: (1)按刑法第12條規定,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 雖然此題想表明自醉行為的問題 但如同上述(2)所解釋甲對於會發生法益侵害的結果, 沒有故意也沒有預見的可能, 由於甲在飲酒之前,並無蓄意傷人,也無意竟會傷人。 且引箭射月跟有無酒醉與不幸射傷原住民似乎沒有絕對關係。 就連清醒時引箭射月似乎也難預料到在此時間跟地點會有人經過, 為何酒醉引月射箭就會有自醉行為的後續問題? 故, 小的認為直接引用刑法第12條的規定,不罰。 以上是我個人的看法 還請指教。 -- 半生落魄已成翁 獨立書齋嘯晚風 筆底明珠無處賣 閑拋閑擲野藤中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1.45.124
Fuzishan:看成你剛觸法不久...正想罵喝酒活該XDD 10/24 19:19
pooh19oo:德國刑法332條a的構成要件行為是"自陷於醉", 10/24 20:11
pooh19oo:題示甲是故意或過失飲酒,何以得援用我國刑法第12條? 10/24 20:13
pooh19oo:德國法處罰自醉行為似乎也有爭議存在,版友可申述己見 10/24 20:15
p110463:題示甲是故意或過失飲酒,但我認為有無飲酒跟射到原住民 10/24 20:23
p110463:無關,因為他射到原住民本身既無故意也無預見的可能 , 10/24 20:24
p110463:所以我才認為應該可以爰引刑法第十二條 個人拙見 10/24 20:25
pooh19oo:德國刑法332條a還有客觀處罰條件:在自醉狀態下實現任一 10/24 20:52
pooh19oo:違法行為",依照此書的看法,他傷害人的行為沒有故意或過 10/24 20:53
pooh19oo:失,這樣的話也不符合自醉行為的客觀處罰條件吧?! 10/24 20:54
p110463:我覺得此書是將射傷原住民作為客觀處罰條件 10/24 21:01
twsakura:如果已經陷入自醉狀態 哪來的"突發奇想"? 10/24 21:11
snowtoya:我看不太懂你的論點耶= =?那本書不也說依我國刑法不罰嗎 10/24 21:37
snowtoya:因為無法預見,所以不罰,這不就是書上的意思嗎 10/24 21:38
snowtoya:書上的意思跟你的意思是一樣的啊 10/24 21:38
snowtoya:至於為什麼要提到喝醉...因為正常人不會沒事去亂射月亮@@ 10/24 21:40
snowtoya:然後又準頭太差,且沒發現附近有人,不小心殺死對方 10/24 21:41
Eventis:突發奇想->有意識 + 主觀上射月亮(有辨識力) + 客觀射到人 10/25 04:35
Eventis:用"大醉"中的行為來論好像也不會碰到什麼困難@@a 10/25 0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