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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oboks (hoboks)》之銘言: : 標題: Re: [問題] 商事法老師出的問題 : 時間: Mon Oct 26 13:11:31 2009 : : 刑事 : (一)乙撞傷丙 該當於過失傷害 : (二)乙性侵丁 該當於強制性交 : (三)乙弄丟甲的東西 沒事 只是回家會被表哥罵 : 民事 : (一)乙對甲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 1.按民法535條規定 : 受任人處理委任事務,應依委任人之指示,並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 : 意,其受有報酬者,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之。 : 2.乙無償處理甲委任事務,所需負擔的責任為具體輕過失責任。 : 又,乙並無具體輕過失,所以並無可歸責事由。 : 3.小結:乙對甲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 : (二)丙對乙有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後面理由自己補完摟) : 請求權基礎:184第一項前段 : (三)丁對乙有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 : 請求權基礎:18 184第一項前段 195第一項 : ※ 引述《ACCdUcKkInG (ACC_DuCkKiNg)》之銘言: : : 甲乙二人為表兄弟,甲為大大貿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 : 乙為黑狗宅急便貨運公司所僱用之送貨司機 : : 某日,甲必須送一批布料貨至高雄市 : : 甲知乙當日要為黑狗貨運公司送花瓶一批至高雄 : : 故託乙順便運送 : : 結果,乙於休息站上廁所時未關好車門 : : 導致布料和花瓶全被偷走 : : 乙一時心急,於倒車時撞傷某丙 : : 又於送另一批貨至某丁女住處時 : : 看見女主人某丁獨自一人 : : 竟性侵某丁 : : 請問當事人關係為何?? : 當事人之間的關係是 : 甲跟乙是表兄弟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lighthouse:我覺得這題老師是想問188的適用範圍…… 10/26 14:45 : → Eventis:把大部份分數集中的主要爭點留給正式回答人的擬答XD 10/26 14:58 : → hoboks:哈 樓上大大補完吧 10/26 15:52 : 推 ACCdUcKkInG:感謝你的解說,另外,188的適用範圍是甚麼意思??因為 10/26 23:27 : → ACCdUcKkInG:我是商學院的學生,所以對法律完全不熟悉,老師當初丟 10/26 23:29 : → ACCdUcKkInG:這問題給我們的時候我們也是一頭霧水><" 10/26 23:29 188的爭點在於 雇用人對於受雇人有選監的責任 受僱人出包 雇用人得負責 因為1.選監 2.雇用人的財力雄厚 推文的大大在討論的點 在於受僱人到底是不是在執行職務時出包 若否 雇用人則不用賠償 原本我是不想寫這個爭點的 加上你題目裡面公司沒有代號 所以我只有把範圍鎖定在甲乙丙裡面 哈哈 不然是不是要連小偷都一起寫下去 那這樣排列組合有太多人的關係要寫了 小偷跟甲 小偷跟乙 乙跟甲 乙跟丙 乙跟丁 ..... 而且我也覺得有一點蠻奇怪的 若是我用535來討論無償委任 受任人的責任就比較輕 就不用賠償 可是萬一委任人用184來請求 結果是要賠償? 那535不就形同廢文? 能否請各位大大闡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12.81
Eventis:光是託乙順便運送是委任還是好意施惠關係就一段了XD 10/27 00:32
※ 編輯: hoboks 來自: 123.193.12.81 (11/18 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