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ighthouse:婆婆既非先生外公繼承人 人也還沒死 無所謂不理她就好 10/27 10:06
推 depravity:既然給他無所謂 不就沒問題了?? 10/27 10:34
推 zazazas:婆婆是吧 婆婆跟姨婆應該是姐妹(同父異母?) 10/27 10:45
→ zazazas:先生的外公 不就是先生媽媽的爸爸 媽媽不就是原PO的婆婆 10/27 10:46
推 snowtoya:遺囑不一定要經公證,符合民法1190自書遺囑的規定即可 10/27 13:20
→ snowtoya:既然沒有要爭遺產,那應該沒差吧 10/27 13:21
→ snowtoya:不想要的話拋棄繼承就好,要爭遺產,才該處理後續 10/27 13:22
→ jrchiliu:想爭的原因是不希望讓大陸的姨媽拿走,對婆婆來說眷村是 10/28 09:25
→ jrchiliu:她所有回憶的地方,眷村像是她的根吧 10/28 09:26
→ jrchiliu:他是用日曆紙撕一角手寫的,只寫房子以後給大陸的姨媽 10/28 09:52
→ jrchiliu:這樣也符合民法1190的自書遺囑嗎? 10/28 09:53
→ jrchiliu:如果房子是唯一繼承物,那我婆婆的特留分是否為 1/2房子 10/28 11:17
→ jrchiliu:所以即使有自書遺囑還是不能侵害特留分 10/28 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