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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rchiliu (gina)》之銘言: : 我先生的外公,今年九十八歲,目前陷入昏迷 : 先生的姨媽和表姐,拿出一張外公今年六月手寫的東西,說房子要給姨媽 : 也就是外公的女兒 : 房子目前還沒有完工,是台南眷村改建的房子,預計明年3、4 月才完工 : 完工後屋主還需自付八十萬房子才能正式過戶 : 這個姨媽是從大陸來依親的,目前剛拿到台灣的居留,不必每半年回去 : 但她沒有台灣的身分證 : 還有,外公這份手寫的東西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 因為並沒有經過律師公證,也沒有對過筆跡 : 所以,我想請問 : 這個姨媽沒有台灣的身分證,是否也具有繼承的權利? : 還有,這份手寫的東西是否和遺囑具有同等的效力? : 姨媽的依親身分是否在外公死亡後,就不具效力,也就是喪失居留權利? : 眷村改建房子在完工前合法屋主就已過世,其子女仍可繼承嗎? : 還是房子由軍方收回? : 我婆婆和先生,他們目前沒有辦法思考很多事情,且婆婆認為這十幾年 : 也是姨媽在照顧外公,房子給姨媽,她也無所謂 : 但是我想知道,以法律上來說,我婆婆應該怎麼做? 不好意思,我沒表達的很清楚,我婆婆,是我先生外公的女兒,和大陸的姨媽 是同父異母的姐妹,他們處得也不是很好,所以我婆婆應該是有繼承權的,之前外公 (我婆婆的爸爸)從來沒有提過把房子留給姨媽,在外公失去意識以後,才提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9.173.126.191
snowtoya:其實你可以修文 10/27 13:18
lighthouse: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看一下 繼承限制在67條 10/27 14:22
jrchiliu:不好意思,我不會修文耶! 謝謝 lighthouse, 我已經去看了 10/28 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