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ella44:感謝@@這麼一說我看也不需找律師因應了 10/28 05:31
→ Eventis:事實婚的可能又並非只有雙人枕頭,在法律婚之後更有可能. 10/28 07:11
→ Eventis:即滿足事實婚(甚至有公開儀式),但未經登記;故反而在法律婚 10/28 07:11
→ Eventis:之後需要更考慮"這一種"事實婚(即雙方及其社會環境)皆承認 10/28 07:12
→ Eventis:其為"配偶"的狀態,在法律上如何保障的問題.蓋親屬法係習慣 10/28 07:12
→ Eventis:的法條化,而非法理的強行化,社會習俗既承認其"婚姻"之地位 10/28 07:13
→ Eventis:法律何德何能另外定義出不同的"一夫一妻良好風俗"呢? 10/28 07:14
→ Eventis:附註:郭伯伯見解,事實婚並不適用妾,外遇,同居人,同性伴侶, 10/28 07:15
→ Eventis:...等不被社會所接受的"元配",亦即上還是一夫一妻下的妻, 10/28 07:16
→ Eventis:只是因為法律婚並沒有取得法律上配偶的地位的情況. 10/28 07:16
→ CrazyMarc:新近的大法官見解是如此啊,只是仍強調這屬於立法政策的 10/28 10:08
→ CrazyMarc:選擇,解釋理由書也只能建議如此修法 10/28 10:11
→ Eventis:647不是已經說是"有配偶之人與婚姻外第三者結合"了嗎? 10/28 23:10
→ Eventis:這和上面"事實上仍然一夫一妻"不同啊,那是一夫兩妻. 10/28 23:11
→ Eventis:而且事實上夫妻的法律保障不管多接近法律上的配偶,仍然只 10/28 23:12
→ Eventis:是事實上夫妻,並非法律上配偶,是不可等量齊觀的,只是相較 10/28 23:13
→ Eventis:於無親屬關係的"家屬",立法上要考慮更予以保護. 10/28 23:14
→ Eventis:是說再看了一次,有沒有配偶都有寫,的確是同樣的意思Orz... 10/28 23:16
→ Eventis:一整個沒看完.......(逃) 10/28 23:16
→ Eventis:但是大法官也提到"不免有違反平等權保障之疑慮",可見最後 10/28 23:17
→ Eventis:是認為瑕疵程度輕微而採取的合憲性解釋,而就性質上也確實 10/28 23:17
→ Eventis:如此啊:) 10/28 23:17
推 gadoma:不一定是事實婚吧...先確定結婚時間在74年修法前還修法後 10/29 12:47
→ gadoma:修法前重婚只是得撤銷啊...沒撤銷都是合法配偶 10/29 1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