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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對夫婦 生了兩個小孩 老大(男)多重障礙且無法料理日常生活 老二(男)正常人 過了二十餘年 夫婦皆去世 老二成年有工作能力 也有家庭小孩 老二的薪水不足以同時支付其兄長(老大)與家庭生活開銷 若其他親戚友人都不願意照顧老大 請問老大的生活開銷是否只能由老二承擔 如政府能介入 是以何種方式介入或提供幫助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52.133
lovewait:頂多以民法1116請求 但是兄弟姊妹順序在家屬之後... 10/29 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