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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atoChang (GatoChang)》之銘言: : 這名患有中度智能障礙的男子,是台中縣一家身心障礙團體庇護 : 工場學員,今年八月初,遇到一家電信業者業務員推銷手機,男 : 子二話不說,花了數千元購買了一支新款手機並申辦門號,與業 : 者簽訂二年合約,因未滿二十歲,須家屬陪同簽訂合約,男子找 : 來患有精神障礙的母親簽下合約。 : 男子申辦手機後,第一個月通話費高達一千多元,家人收到帳單 : 後才知道男子申辦手機,因家庭經濟狀況不好,通話費讓家人深 : 感吃不消,家人也認為業者明明知道患有中度智能障礙的男子, : 根本沒有判斷能力,不應向男子推銷手機及門號,認為合約無效。 : 臺中縣消保官翟威甯接獲消費爭議申訴後,邀請電信業者及男子 : 的家人等進行調解,最後業者同意在男子交回手機後退還手機的 : 錢,以及解除門號契約。 : ======================================================== : 上述的新聞,小弟有點疑問 : 民法第七十五條,無行為能力者之意思表示無效 : 而男子本身有重度智障,屬無行為能力 : 契約本身經過男子的法定代理人母親同意(民法第七十六條) : 但依照民法第一百零四條,代理人須非無行為能力人 : 若照新聞所說的,男子母親假設為無行為能力人而同意此契約 : 該契約是否無效? : 若店家表示不知該男子法定代理人為無行為能力人而要求履行契約 : 此部份是否可主張無行為能力人及限制行為能力人的保護,優先於 : 交易安全,一方當事人不得因善意信賴相對人有行為能力,而主張其法 : 律行為有效.(王師,民法概要 P.100) 新聞中僅提及母親有精神障礙 但是不可能所有精神障礙都屬「無行為能力」 例如強迫症、幻聽皆屬精神障礙疾病 但是並不能稱為無行為能力 另外在下我,其實也飽受強迫症所苦,每每離家之前一定會把門拉個七八下確定 關好,才放心離開,以前也就醫過,醫生只說疑似,並非肯定,但就算肯定,也 不會因此無行為能力。 另外如果男子母視的精神障礙已嚴重損及日常生活,那麼當然也可以據此駁回契約 就算店家表示不知該男子的法定代理人無行為能力,(但是他的確在無行為能力的情 況下),店家實在無立場要求履約。 不過一般來說很容易從外觀或談吐判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0.244.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