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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提(正職)離職 但9月繼續兼職並於9/17離職 10/20領9月份薪資 看薪資條有扣除勞保部分 但健保則未代扣 請問如果9月前公司未代保健保部分可以向勞工局告發?又能得到何結果? 而5-8月份未告知啥資格不符合每月扣除5000薪資部分 又可如何追討? 但薪資部分只是口頭告知實薪多少 且未告知因何原因扣除 7月底我才得知說因為啥資格不符合 所以5-7月份每月都有扣薪5000 (一開始以為是未簽約所以未給簽約金500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5.177.159
cloudius:健保公司不一定要加保喔 可以約定由公司保或自己保 10/30 11:59
cloudius:你文中提到公司沒有幫你扣健保費 那就是沒有拿錢不做事 10/30 12:00
cloudius:你的健保本來就不跟在公司名下 只有勞保是強制公司一定要 10/30 12:01
cloudius:幫你保的 至於後半段5000元的部分 可能要請你把前因後果 10/30 12:01
cloudius:還有規定說的清楚一些 不然很難正確判斷@@ 10/30 12:02
pye:喔喔 3Q 10/30 2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