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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是年輕的房東,對於法律層面比較不了解 10/28晚上收了房客6000元訂金 約隔周簽租賃契約 結果房客10/29中午就已租金不包含書櫃、微波爐、烤箱、飲水機等等理由要求退訂金 當時候收訂金有簽一張收據給房客 房東沒有留底 是否應該答應退回這筆訂金?? 法律層面房東站得住腳嗎? 斡旋下來房客不斷強調自己很懂法律 房客不想把事情複雜化,希望房東退錢了事 免除日後還要訴訟之類的麻煩 站在房東的立場 覺得付訂金開收據是遊戲規則 請專業的大大提供你們的見解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4.230.125
cloudius:想要先了解當初你們在口頭訂約說好要付訂金時 有沒有 10/30 15:32
cloudius:就房子應該附的家具(飲水機那些)作一個確認? 10/30 15:33
cloudius:如果有的話 就不會有契約內容給付不能或是瑕疵的問題 10/30 15:35
cloudius:既然契約本身無問題(就是他知道那些東西本來就沒附) 10/30 15:35
cloudius:那麼他不願意租這間屋 契約因付訂金當事人的事由不能履行 10/30 15:36
cloudius:這時他不能向你請求返回訂金 10/30 15:36
qqqflying:謝謝~這件事目前告一段落了 呼!!! 10/31 0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