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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 我跟我先生剛在加州買了一棟房子(加州是採取夫妻財產共有制,也就是說婚後所取得 的資產與債務,在離婚的時候都要平均分配),但是因為某些因素,房子只登記在我先生 的名下,我也簽了一份放棄產權的聲明(interspousal transfer deed),那麼萬一以後 離婚,我還是可以分得一半的房子嗎?? 希望有好心人士好以幫我解答,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99.186.244.251
CrazyMarc: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13條 10/30 11:24
CrazyMarc:其次,法定財產制未必強制,夫妻可自行約定財產制 10/30 11:26
sindyevil:妳跟妳先生是哪國人? 在哪裡結婚? 10/31 1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