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nterpirse (小嘉)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這樣我可以申訴嗎??
時間Fri Oct 30 11:34:58 2009
※ 引述《rodzilla (志)》之銘言:
: 我
: 騎車經過一個紅綠燈
: 在黃燈變紅燈左右闖過去
: 因為趕家教
: 警察騎車在後面衝了過來要攔我
: 但我趕家教
: 完全騎自己的
: 後來我收到發單一張闖紅燈ㄧ張不知道是啥名目的類似不服取締類
: 裡面只用很醜的字描述穿著
: 想問的事
: 警察也沒附照片
: 這樣也可以罰嗎??
: 我警察朋友是說
: 當他看到你的車牌
: 然後呼叫人查車牌
: 那個人就可以當證人
: 那我又想問
: 如果這樣可以
: 那只要是警察看誰不爽
: 用這樣的方式就可以了呢
: 再者
: 如果連警察都說自己很機車該如何回他呢??
: 我從高雄來
: 在台中火車站紅燈但旁邊就是火車站
: ㄧ彎進去
: 警察就類似站崗似的要我過去開罰單
: 邊開還說妳來台中就要守台中的規矩
: 以上是抱怨文
: 最剛開始才是想問的
: 謝謝大家
我覺得交通法規是有瑕疵,但是他畢竟還是法規
而法規並沒有規定照片是唯一證據
就像一個人殺了人,被另一人追著跑叫現行犯,但是現行犯人人都可逮捕
有沒有任何證據證明他當時有殺人??我想不大可能有照片
但是在此例中
你的確自己說自己黃燈變紅燈左右闖過去
你也知道警察是要攔你
如果這不叫不服取締,那可能要請版上先進告訴我以原PO的情況
這是叫什麼情形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0.244.111
推 cloudius:原PO都已經自認有違法了 該名警察杯杯應該要來將原文作 10/30 11:37
→ cloudius:證據XDDDDDDDDDDDDDDD 10/30 1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