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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因為身體狀況不佳 經朋友介紹到一家免費讓人試用光波電位治療的店面 偶然和店長談起家中的寵物得了口腔癌 店長就叫我把每天把寵物一起抱來 說這台機器的療效很好 所以這一個月來 我每天把寵物抱到店裡來試用光波電位治療 而其他來店的客人也沒表示什麼 直到今天一位不認識的老伯伯 他一看我抱寵物進來 先是說要叫我老公賞我巴掌 還說我只顧著抱狗 有沒有在照顧我家的小孩啊 一直罵個沒完 我忍了很久還是受不了他的挑釁 回他:你夠了喔 但他又嗆我說他曾經毒死狗 請問各位大人 這樣的情況是否構成公然污辱罪 是否要有視訊或錄音做為佐證呢? 謝謝 ※ 編輯: lovemode 來自: 118.171.130.74 (10/30 13:01)
snowtoya:光就你的敘述 難 再者告人是要有證據的,就算構成,你要 10/30 13:44
snowtoya:如何舉證? 10/30 1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