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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甲為買受人,乙為出賣人 雙方締結契約,甲現場支付訂金 貨到時,甲簽發支票給乙 甲拆開貨品發現有瑕疵 立刻以存證信函通知乙 乙告甲不給付價金(跳票了) 甲在答辯狀主張解除契約 甲在反訴狀主張返還定金 -------------------- 以上是上課內容 我的問題是 為什麼反訴狀只處理定金的問題 不用處理尾款的部份呢 我問同學,他說因為答辯狀講過了 那如果甲之前沒有提出答辯狀呢 不太懂民訴第259條訴訟標的合一確定的意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9.152.126
Eventis:這個尾款不是跳票了嗎? 10/30 18:06
Eventis:而且說真的,就算有尾款,要請求返還什麼東西,是當事人的處 10/30 18:07
Eventis:分權,他就算把定金做一部訴求的反訴,也不能拿他怎樣Orz 10/30 1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