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enterpirse (小嘉)》之銘言: : ※ 引述《rodzilla (志)》之銘言: : : 我 : : 騎車經過一個紅綠燈 : : 在黃燈變紅燈左右闖過去 : : 因為趕家教 : : 警察騎車在後面衝了過來要攔我 : : 但我趕家教 : : 完全騎自己的 : : 後來我收到發單一張闖紅燈ㄧ張不知道是啥名目的類似不服取締類 : : 裡面只用很醜的字描述穿著 : : 想問的事 : : 警察也沒附照片 : : 這樣也可以罰嗎?? : : 我警察朋友是說 : : 當他看到你的車牌 : : 然後呼叫人查車牌 : : 那個人就可以當證人 : : 那我又想問 : : 如果這樣可以 : : 那只要是警察看誰不爽 : : 用這樣的方式就可以了呢 : : 再者 : : 如果連警察都說自己很機車該如何回他呢?? : : 我從高雄來 : : 在台中火車站紅燈但旁邊就是火車站 : : ㄧ彎進去 : : 警察就類似站崗似的要我過去開罰單 : : 邊開還說妳來台中就要守台中的規矩 : : 以上是抱怨文 : : 最剛開始才是想問的 : : 謝謝大家 : 我覺得交通法規是有瑕疵,但是他畢竟還是法規 : 而法規並沒有規定照片是唯一證據 : 就像一個人殺了人,被另一人追著跑叫現行犯,但是現行犯人人都可逮捕 : 有沒有任何證據證明他當時有殺人??我想不大可能有照片 : 但是在此例中 : 你的確自己說自己黃燈變紅燈左右闖過去 : 你也知道警察是要攔你 : 如果這不叫不服取締,那可能要請版上先進告訴我以原PO的情況 : 這是叫什麼情形了?? 漏了看一點,不管在全國各地,除非有特別標示,紅燈都不可以右轉 管你是台中還是高雄的規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0.244.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