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nterpirse (小嘉)》之銘言:
: ※ 引述《rodzilla (志)》之銘言:
: : 我
: : 騎車經過一個紅綠燈
: : 在黃燈變紅燈左右闖過去
: : 因為趕家教
: : 警察騎車在後面衝了過來要攔我
: : 但我趕家教
: : 完全騎自己的
: : 後來我收到發單一張闖紅燈ㄧ張不知道是啥名目的類似不服取締類
: : 裡面只用很醜的字描述穿著
: : 想問的事
: : 警察也沒附照片
: : 這樣也可以罰嗎??
: : 我警察朋友是說
: : 當他看到你的車牌
: : 然後呼叫人查車牌
: : 那個人就可以當證人
: : 那我又想問
: : 如果這樣可以
: : 那只要是警察看誰不爽
: : 用這樣的方式就可以了呢
: : 再者
: : 如果連警察都說自己很機車該如何回他呢??
: : 我從高雄來
: : 在台中火車站紅燈但旁邊就是火車站
: : ㄧ彎進去
: : 警察就類似站崗似的要我過去開罰單
: : 邊開還說妳來台中就要守台中的規矩
: : 以上是抱怨文
: : 最剛開始才是想問的
: : 謝謝大家
: 我覺得交通法規是有瑕疵,但是他畢竟還是法規
: 而法規並沒有規定照片是唯一證據
: 就像一個人殺了人,被另一人追著跑叫現行犯,但是現行犯人人都可逮捕
: 有沒有任何證據證明他當時有殺人??我想不大可能有照片
: 但是在此例中
: 你的確自己說自己黃燈變紅燈左右闖過去
: 你也知道警察是要攔你
: 如果這不叫不服取締,那可能要請版上先進告訴我以原PO的情況
: 這是叫什麼情形了??
漏了看一點,不管在全國各地,除非有特別標示,紅燈都不可以右轉
管你是台中還是高雄的規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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