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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小妹剛畢業工作快滿一個月 前天老闆娘要我簽署一份名為「無工作證明」的文件 還要我填妥就服站的「求職登記表」 那時很納悶就問為何要填寫這些表格呢? 她回答因為要向勞保局提出我之前都沒工作的證明 來釐清業主幫我保勞保的責任 昨天我越想越覺得不對勁 就偷偷把文件帶回家給父母看了 後來從同學那得知是因為資方好像要向政府申請就業補助10000元 所以才要我填寫的... 但從昨天接到許多面試的電話跟今天有人真的來面試了 讓我很害怕是不是試用期過了... 老闆就要換人,所以現在準備在應徵新的人?(確定是我的職務沒錯) 如果他們這麼做有觸犯勞基法嗎? 真的超擔心的... 想請問大家~~這樣是不是確實合法? 還是說...我真的想太多了呢? 麻煩各位了~~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3.5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