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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以私信及回覆看板方式連絡,謝謝。 題目: 甲之土地被乙占有,並偽造證件變更登記為乙所有,甲發現時已滿20年,仍訴請返還土地 並塗銷登記,乙則抗辯甲之請求權已因時效而消滅。 A.問乙之抗辯有無理由? B.又乙如主張不動產取得時效,是否有理? 併述之。 想法: A. 無理由。 因為此土地之移轉登記有無效之原因,而乙並非信賴登記而取得所有權之善意第三人, 故不受保護,所以甲得訴請塗銷乙之所有權移轉登記。 B. 我不會=.= 請達人幫解,謝謝XDD -- 有句話是這麼說的: 來無影去無蹤 惰性發就失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0.109.82.185
slowonetwo:A.B.<----答案都不確定XDD 10/31 16:40
Eventis:釋字107,釋字164,這兩號解釋主文+理由,可以此為基礎解題. 10/31 17:46
slowonetwo:所以甲可以主張除去妨害請求權及回復請求權??? 10/31 18:26
slowonetwo:兩個有什麼不一樣@@? 10/31 18:27
Eventis:767I中段,和767I前段的差別........(逃) 10/31 18:32
slowonetwo:囧rz 10/31 1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