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ventis:類推適用一目瞭然法則,就法理上而言,既然A案已有合法監聽 11/02 13:47
→ Eventis:票,排除其B案之監聽證據,亦無從嚇阻其下次仍就有監聽必要 11/02 13:48
→ Eventis:之a'案為監聽,手段無法達成保護之目的效果,自欠缺其排除之 11/02 13:48
→ Eventis:必要. 11/02 13:51
→ Eventis:刑訴上相關的條文就是137I與152;簡言之,都看(聽,聞)到了, 11/02 13:59
→ Eventis:讓負責刑事追訴之公務員假裝沒這回事,就發見真實的要求來 11/02 14:00
→ Eventis:說,怎麼都說不過去的. 11/02 14:01
→ Eventis:不過這段論述應該比較靠近刑事訴訟法講義(因為這個例子也 11/02 14:08
→ Eventis:是王老師的課堂舉例) 11/02 14:10
→ lighthouse:另案監聽(他案監聽)問題已有不少文章討論 雜誌找找看吧 11/02 14:12
推 kirilenko47:另案監聽基本的看法是區分偶然聽到另案或故意要聽另案 11/02 14:21
→ kirilenko47:偶然:因為違法程度低用158-4權衡。 11/02 14:21
→ kirilenko47:故意:排除監聽資料的證據能力 11/02 14:22
→ jtpvl:謝謝大家的見解~~小弟的印象中知道這個在學說上頗有爭議~~ 11/02 22:54
→ jtpvl:但如今自己的家人面對有可能被起訴的狀況下~~希望能多汲取大 11/02 22:57
→ jtpvl:家的意見~~~以期能多提出一個以利我方的論點~~><~~謝謝各位 11/02 2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