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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版大好 因為我們家最近遭逢無恥的政客拆屋, 就提到賠償問題,由於本人的家是在民國約四十年左右落成 這條街上由最當初的四戶到現在剩下兩戶 由於這個路段屬於鄉道的範圍,因此都是由鄉公所的人在主導 但是剩下還沒拆除的兩棟房子都沒有建照 我家是其中一棟,因為這四戶都是同一時間建造完成 而年代久遠,當時也沒有所謂的建照 但是關於這個賠償的問題 隔壁的人家由於跟公所人員的顏色接近 獲得三百多萬的理賠,可是我們卻只有拿到八十萬左右的理賠 再三跟公所人員抗議卻還遭羞辱 認為我們的房子不合法,賠個八十萬就很好了 甚至連找鄉長理論時,牠誇口說:因為他們很照顧我 就因為這樣我們就只有不合理的賠償金可以拿嗎? 再者,這條路也不是很重要的幹道, 只是一條很小很小的街,左右加起來也才十戶 當時區域規劃的時候並沒有拆除的打算 而是這名鄉長上台後,才決定說要拓寬 那今天.. 我是要向地方法院提起圖利罪告訴還是要提起這個道路設計的不合法性? 我們把公所要求我們的證明給他們之後 鄉公所建設課長卻說我們準備的資料不能使用,擺明就是在整我們 這些公務人員真的可惡至極!!! 因為我們有隔壁鄰居賠償的金額和他們的房子沒有建照的資料, 如果向地檢署檢舉公所人員和鄉長圖利的話..成功的機率高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3.1.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