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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前輩好ORZ, 我跟好朋友的女友吵架,在對方的無名網誌留言罵她 雖然不是指名道姓 不過是公開非悄悄話 所以對方去警局告我公然汙辱罪(妨害名譽) 之後警局寄了通知書請我去警局應訊 我想問的是 後來我如果和當事人 也就是提告者私下和好了 也同意一同去撤銷告訴 就能撤銷嗎 因為我私下找承辦警員談的時候 他一直說不行 頂多就來警局簽和解書 然後獲得不起訴處份 可是~~明明這是告訴乃論罪 是可以撤銷的 跟 獲得不起訴 這~~差很多吧 因為事關重大 所以我們一直還沒去做筆錄 所以想問一下 是真的不能撤銷 還是警員的問題?..因為我們連撤銷步驟都很了解了 只是對於警員的說詞 很不能接受~~能幫我解答嗎? 感恩~拜託了 -- 空氣中醞釀著即將爆發的情緒 暴風雨即將來臨的心情 浮動不安 妳我倆的緣份 從妳我命盤被打散的一刻起 糾纏不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0.211.112
snowtoya:當然不能撤銷啊,是撤回 11/03 07:46
volkov:不起訴很好啊 有確定力耶 11/03 09:32
volkov:而且可以撤回吧 11/03 09:32
depravity:妳和解時順便請對方簽一份撤回告訴狀(各個法院網站找找) 11/03 11:46
depravity:然後等你收到檢察官傳票就把那交出去就好 11/03 11:47
depravity:其實警察說的也不算錯還沒到地檢署暫時還不能徹 11/03 11:48
darren0924:感謝大家 其實我是害怕不起訴處份這記錄會一直跟著我 11/03 12:09
darren0924:因為這也算是一種記錄 我覺得能不能撤回 就什麼記錄都 11/03 12:10
darren0924:沒有 11/03 12:10
depravity:撤回還是有"紀錄"在 只是一般人查不到也不能查而已 11/03 12:57
hcya:撤回告訴也可以向司法警察為之啊,為何沒到地檢署暫時不能撤? 11/03 2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