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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網路上法律前輩,我本身在18歲的時候,家人利用本人姓名, 投保了新光、台壽兩張保單,受益人並非寫我本人, 在20多歲,我有正當職業後,我多次反應要接回保單, 也就是我自己來繳款,家人卻很意外不肯,覺得這份保單是他們保的, 我無權來做干涉,當然啦,也一直用我大名來保, 保費也一值非我本來來繳交,在我過30歲後, 我再提一次要求,同樣遭到拒絕,我有以下幾個問題請教: 1、用我大名來做保單,而我到現在工作穩定, 要求家人反環保單來做繳交,但是一直遭到拒絕, 因為是用我大名來保,法律上我有辦法主張嗎? 2、今年年中,在工作上我有一次意外,家人要申請保單金額申請, 我可以跟保險公司主張,讓他們不用賠,或者是主張保單無效嗎? 3、除了上述之外,我還能主張有關我大名的權利保護嗎? 感謝網路上法律前輩的解答,敬請指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20.14
lorcas:你可以問保險業務員會比較清楚你當時保單內容 11/04 16:00
Carroll:如果你是被保人 可用保險法105條 有需要可再來信 11/05 07:26
wjck00383:契約相對人按文中所述判斷應是發文者。應非105條所述之 11/05 20:25
wjck00383:由第三人訂立。推測較有可能是法代來代理本人訂立,但實 11/05 20:26
wjck00383:際狀況仍須視當初的契約訂立情形而定。 11/05 2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