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aoikaze (蒼い風)》之銘言: : 最近有個朋友被電話通知請去做筆錄 : 原因是因為他的網站上有版權物的連結(教學光碟) : 他很緊張 : 我一開始是覺得沒什麼好怕的,他只是提供連結 : 版權物並不是他重製的,而且聽說是一堆人被告 : 我相信他是其中情節較輕者… : 第一,他網站上只有這個連結是有版權問題 : 所以不是所謂的連續犯或慣犯 : 第二,版權物並不是他上傳的 : 第三,網站上有侵權內容的文章已殺掉了 : 事實上是整個網站內容殺了 : 但是又看了一些國內判例又好像不是很樂觀 : 因為已有散布事實,又國內好像沒有像國外人權觀念較重 : 所以想問一下板上的專家們 : 在國內有類似的判例嗎? : 還有我朋友做筆錄時應該怎麼說罪會比較輕? : 先謝謝大家。 如果連結的地方是侵權作品,侵害版權物的著作權, 而你做的連結,會被視為一種助長犯罪的行為。 假設,一個違法的色情網站,你用超連結去進行連結,你認為有沒有合法?? 那明知是侵權物,還進行連結,你認為有沒有合法?? 如果你連結的是合法出版物,而該出版物是公開發表的,那麼不可能有觸法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0.244.111
egh:如果不知是侵權物呢? 02/10 23:48
KKGhoti:過失 02/29 0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