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ighthouse:釋103 學者對此有不同見解 找本刑總教科書研讀一下吧 11/07 07:21
推 boyofwind:林山田、吳耀宗老師都有著作,許玉秀、陳志輝老師也有 11/07 13:54
→ boyofwind:不同見解 11/07 13:54
→ ccc101419:感謝樓上幾位 !!! 11/07 15:16
→ ccc101419:我看了釋字103 那是專指懲治走私條例耶 如果是例題中的 11/07 15:46
→ ccc101419:環境法也可以一體適用嗎?我以為刑法禁止類推適用? 11/07 15:46
→ ccc101419:我看了林鈺雄老師的刑法總則 他裡面"管制物品及其數額" 11/07 15:48
→ ccc101419:也是以走私法為例 這代表...???例題這個能不能一樣主張? 11/07 15:48
推 chihho1628:釋103的解釋客體就是空白刑法 不管是哪個法只要是符合 11/07 16:22
→ chihho1628:空白刑法的要件都可以適用的 = = 很多法裡面都有 11/07 16:23
→ ccc101419:大謝樓上~!!! 11/07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