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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是這樣的 N年前我們家因為法律訴訟 鄉下一個房子 原本登記我們三兄弟 而敗訴後 變成: 我 我弟 還有勝訴的小姑 產權屬於我們三人共同持有 最近家裡又收到他的調解通知書 要我媽去開庭 法官跟我媽說 因為小姑想把他的持分賣掉 所以,我跟我弟的持分也「一定」要一併賣掉 案由:共有物分割 請問各位高手,這樣合理嗎? 我們家並不想賣,法官可以強制執行嗎? 我有爬文但找不到相關解釋 希望可以得到答案,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8.114.62.23
lisa00:沒(一定)耶~和我家相反,我家地主有要賣也有不賣的..所以我 11/08 00:30
lisa00:家現在還在繳租中(明天剛好要來收)不想賣的話可以拖很久的~ 11/08 00:32
lisa00:或你們可優先用低於市價的金額買,是自己的親戚好好談一下吧 11/08 01:51
Eventis:因為地可以隨意切開(不低於下限的話),不過要把房子漂漂亮 11/08 10:19
Eventis:亮的切開就不一定很容易了,分不開就只好補償/變價分割@@a 11/08 10:22
atzkgb:你的案由跟一定要一併賣掉 好像是兩件事吧 11/08 11:54
depravity:房子要犧牲內部空間當小公(走道之類的)還是可以分戶的 11/09 0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