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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子的 數年前我叔公去世 他生前因購買國宅向銀行貸款尚有150萬未還 叔公的前面順位繼承者都已拋棄繼承 因為我爺爺是叔公的兄弟 而爸爸在爺爺去世時有繼承了一棟房子 爸爸跟叔公根本早已多年沒往來 根本也不知道要拋棄繼承 但銀行這幾年來一直持續不斷地向我爸追討這150萬天上掉下來的債務 感到困擾不已 昨天偶然地看到 2009年5月22號的修正案 http://www.nownews.com/2009/05/22/91-2454600.htm  連結在此 但是銀行今年八月底仍然持續寄追討信來 不知道是否有板友能為我解答一下這債務究竟可不可以不要還了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1.138
lighthouse:找律師 繼承編施行法1-3條4項 11/08 13:22
jimagun:請問樓上 一定要請律師嗎?如果什麼都不做 也不繳會怎麼 11/08 14:05
jimagun:樣嗎? 11/08 14:06
jimagun:我的意思是 有了新法之後 債務是否算一筆勾銷 11/08 14:06
lighthouse:150萬的債務勸你不要省律師費 還有貸款買的國宅歸誰呢? 11/08 14:42
jimagun:國宅拍賣後 還剩一百五十萬的債務  11/08 14:57
jimagun:謝謝樓上 我會跟我父親建議的 11/08 14:57
Rechtmann:拿10萬不到請律師,去賭150萬債務也不要,就靠自己囉。 11/08 1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