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1. 有位女性甲 向喜歡自己的乙男 以"爸爸因為癌症需要開刀急需醫療費用50萬元"做為理由 來向乙男騙取50萬 並持上開金額 來清償積欠丙男的借款 請問 乙男是否可以向丙男請求返還被甲女騙走的50萬元? 2. 甲刊登一則懸賞廣告,內容為只要有人把他心愛的小狗找回來, 將懸賞報酬新台幣10萬元整 乙因此完成行為 請問(1)懸賞廣告的請求基礎?性質如何? (2)當事人的法律關係如何? 以上 懇請版友們幫忙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5.202.15
juliantin0:這種作業自已查吧 11/08 17:59
priorart:以上兩案皆違反公序良俗 11/08 18:06
BGlala:第一題是債之相對性 第二題 課本一定有! 11/08 18:08
hoboks:懸賞廣告為啥有違反公序良俗? 11/08 20:19
kevin340332:謝謝大家的幫忙:) 11/08 22:38
depravity:因為問作業吧 XDDD 11/09 02:51
hoboks:原來如此:) 11/09 03:19
ChrisBear:最討厭作業連想都不想就上來問問題.... 11/09 1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