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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要期中考 而這次重點會考公務員(老師是甘添貴,新刑法的公務員是他修的) 看他自豪的樣子 八成會考 但其中有些地方我弄不懂 1就是 刑法第十條第2項第1款後段為 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 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 甘老說這是授權公務員 然後刑法第十條第2項第2款為 受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從事與委託機關權有關之公共事務者 是委託公務員 請問他們差在哪? 不都是由國家給予權限嗎 ? 2甘老的書上寫 授權公務員行使私經濟行為則不是公務員 但上課時他有提到像公立大學老師依採購法採買文具等時 則其身分為授權公務員(這是我的筆記) 可他另外給的講義上這是屬於私經濟行為阿 為什麼算公務員? 3他給的講義提到行政委託跟行政助手(就是類似拖吊等工人)皆不屬於公務員 可他們和委託公務員有差嘛? 都是由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委派任務阿 以上是我搞不清楚的三點 拜託各位能否幫我解答一下 因為問別人的回答都有些模稜兩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215.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