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wjck00383:換個方式想,數年後學生拿出契約,主張每月房租1元,租 11/12 01:19
→ wjck00383:期五年。主張僅須給付60元即可租5年。問房東是否受其拘 11/12 01:20
→ wjck00383:束?回到原來的問題,每月租金5萬的契約如根本未經合意, 11/12 01:21
→ wjck00383:當然不可拘束承租人。 11/12 01:22
→ spreaddream:我指的是 學生未詳看契約即訂立契約 情況下 11/12 08:21
→ spreaddream:也就是 當初合約上寫的是租五年 每月租金五萬 11/12 08:23
→ spreaddream:而學生未詳看契約即訂立契約 11/12 08:24
→ wjck00383:詳不詳看,並非審酌重點。重點應是當初的合意是什麼,如 11/12 21:58
→ wjck00383:未有特別約定契約之生效須待書面完成,則當初合意五萬自 11/12 22:00
→ wjck00383:然拘束雙方當事人。又如房東每月僅3000的收,突於數年後 11/12 22:01
→ wjck00383:主張租金五萬,則是顯無理由的。又如數年後已逾五年,則 11/12 22:13
→ wjck00383:學生依據民法126條提出時效抗辯,亦可拒付。 11/12 2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