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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則我假想的情況 假若 某房東與某十六歲之學生簽訂契約 學生未詳看契約即訂立契約 房東未告知學生之法定代理人契約內容 而法定代理人因自認其子訂立之契約應該不會有問題 因而承認契約 若過數年後 房東拿出合約 指當年學生所簽訂的合約租期為五年 每月房租為五萬元〈而此學生原本是想以每月五千元租一年〉 因此要求支付三百萬元 請問如此的話 學生與其家長是否有方法免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229.173.66 ※ 編輯: spreaddream 來自: 220.229.173.66 (11/12 00:03) ※ 編輯: spreaddream 來自: 220.229.173.66 (11/12 00:14) ※ 編輯: spreaddream 來自: 220.229.173.66 (11/12 00:17)
wjck00383:換個方式想,數年後學生拿出契約,主張每月房租1元,租 11/12 01:19
wjck00383:期五年。主張僅須給付60元即可租5年。問房東是否受其拘 11/12 01:20
wjck00383:束?回到原來的問題,每月租金5萬的契約如根本未經合意, 11/12 01:21
wjck00383:當然不可拘束承租人。 11/12 01:22
spreaddream:我指的是 學生未詳看契約即訂立契約 情況下 11/12 08:21
spreaddream:也就是 當初合約上寫的是租五年 每月租金五萬 11/12 08:23
spreaddream:而學生未詳看契約即訂立契約 11/12 08:24
wjck00383:詳不詳看,並非審酌重點。重點應是當初的合意是什麼,如 11/12 21:58
wjck00383:未有特別約定契約之生效須待書面完成,則當初合意五萬自 11/12 22:00
wjck00383:然拘束雙方當事人。又如房東每月僅3000的收,突於數年後 11/12 22:01
wjck00383:主張租金五萬,則是顯無理由的。又如數年後已逾五年,則 11/12 22:13
wjck00383:學生依據民法126條提出時效抗辯,亦可拒付。 11/12 2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