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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稍微去聽了一下 感覺洪英花庭長還蠻酷的 大聲疾呼 應該釋放阿扁 分案違背法官法定原則 是違憲的 害的我都想起立一起呼口號了:) 怕沒八卦波一下洪庭長的演講重點 嚴重創傷「審判獨立」的憲法法庭一未能捍衛憲法的司法院釋字第665號 一、「同一法院管轄相牽連案件之合併審判」,應以法律定之。 (一)「法律保留」以保障「任何人受法法定法官審判之權利,不可被剝奪。」 (二)剝奪「人民受法定法官公正審判」之基本權與憲法第23條牴觸。 (三)「扁案換法官」涉及「審判獨立」之核心價值,非僅關涉審判行為之外緣 一應類推刑事訴訟法第6條之規定,以裁定為之。 (四)「法官並非同質同格」 - 「法定法官」才能兌現司法天平。 (五)「訴訟經濟」豈可凌駕「人民要求由法定法官審判之權利」? (六)"魔鬼"俯身「北院分案要點」 -侵蝕審判獨立。-李震山大法官:「"魔鬼 往往就藏在制度的細筍裡伺機而動"」 二、「同一法院管轄相牽連案件之令併審判」即併案換法官,應符合正當法律程 序之要求,讓當事人有陳述意見及提起救濟之機會。 (一)"人民的信賴"如"司法的實質公正"應是司法最終局的追求。-許宗力大法 官:「"程序的不透明足以侵蝕司法公信力的基礎,微妙的牽動者人民對司 法的敬重與信賴"」 (二)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對人民基本權的違憲侵害。 三、 其他本號解釋之相關問題 (一)解釋文欠缺"憲法第80條",令人不解? (大法官許玉秀同此見解) (二)聲請法官迴避屬事後救濟機制,不能瓜代「併黨換法官」事前應給當事人 表示意見之程序保障(大法官許宗力不同意見書)。 (三)非常態的「併案換法官」 (四)法官人事異動等之改分案件,與相牽連案件合併、分離審判,兩者性質及 原因迴異,釋字第665號多數意見卻將兩者混同檢討(陳運財教授98.10.3臺 灣法學會座談書面意見)。 ※ 引述《yoorange (觀自在菩薩)》之銘言: : 因為議程和參與之專家有稍微更動,以下為最新訊息。(時間地點不變) : ----- : 台大刑事法學研究中心2009年度學術研討會 : 研討議題:重罪羈押、法定法官原則與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65號解釋相關法律問題學術 : 研討會。 : 時 間: 2009年11月12日下午14:00-17:30 : 地 點: 台大法律學院霖澤館三樓多媒體教室 1301 : (請由台北市復興南路與辛亥路之校門進入) : 主辦單位:台大法律學院刑事法學研究中心 : 協辦單位:月旦法學雜誌社 : 參與研討學者專家:蘇永欽教授(政治大學)、董保城教授(政治大學)、 : 李念祖教授(東吳大學)、林俊益廳長(司法院刑事廳)、 : 黃瑞華院長(宜蘭地院)、張永宏庭長(台北地院)、 : 洪英花庭長(士林地院)、錢建榮法官(桃園地院)、 : 蔡瑞宗司長(法務部檢察司)、覃正祥司長(法務部)、 : 林豐文副司長(法務部)、張清雲主任檢察官等。 : (以上為確定邀請部分;至於其他學者專家,仍持續邀請中) : 會議主持人:陳志龍教授(中心主任) : 主要議題:憲法原則、刑事訴訟法羈押理由、無罪推定原則、訴追有效性、法官獨立、 : 人權保障、法官分案原則等 : 會議進行分成三個階段: : 第一階段:請學者專家發表自己的意見。 : 第二階段:請學者專家就自己意見的補充或對其他意見的回應。 : (第1,2階段預計為120分鐘,即14:00-16:00) : (至於16:00-16:20為簡單茶敘20分鐘) : 第三階段:與觀眾的對話(16:20-17:30預計為 70分鐘) : ■歡迎報名,信件主旨請註明「報名台大刑事法學研究中心2009年度釋字665號 :  學術研討會」,並請填寫姓名、單位職稱或系級,聯絡E-Mail、聯絡電話。 : ■ 回函請寄至 r98a21066@ntu.edu.tw : 聯絡電話:0953-011-677 台大法學院刑事法中心助理 阮宥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12.81
pcGloria:感謝原po這麼熱心分享做重點整理! 11/12 22:18
hoboks:洪庭長有發一份講義:) 11/12 22:18
Rhadamanthuz:庭長人蠻NICE的 ^.^ 11/12 22:27
hoboks:庭長很nice的 這一定有什麼誤會:) 11/12 2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