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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研究所考題 還是轉學考? 答題方向會有點差別 研究所考題需針對該校老師再寫出獨門暗器見解 以下介紹答題方式 由抽象而具體 先論述只以條件說來判斷因果關係的話 學者批評限制太寬 舉例:上帝創造了甲丙丁 甲丙丁皆與乙死亡有關 所以上帝亦是乙死亡條件 所以上帝有罪? 顯然不應做這麼寬的解釋 第二步驟在條件說之前引進行為的概念 介紹一下行為 作為與不作為(保證人義務) 丙沒有作為義務 亦沒有作為 舉例:某A被某B舉起來丟某C 某C被壓死 某A無作為 不該當殺人罪 所以34不進入到因果關係審查 最後介紹客觀歸責理論 因果關係成立後 再用製造法所不容許風險(風險升高) 風險實現 構成要件效力範圍 判斷歸責 次用實務上的相當因果檢驗(5,6無相當因果) 1從頭到尾皆成立 2能主張緊急避難 回答到這裡應該夠你寫半小時了 如果是司法官或法研在撥個五到十分寫獨門見解(懶的寫) 律師的話寫上面就夠了 主要答題關鍵在於 不要題目只問有沒因果 答案就只回 有 或沒(這樣回答半分鐘就寫完) 相關概念 判斷標準都要一起檢討 ※ 引述《j791126x (請給我黃金)》之銘言: : 甲追殺乙,乙向前奔,恰巧丙擋在其逃生去路上,乙企圖猛推丙到一側,丙失去重心, : 撞向丁,非但兩人一起受傷,更嚴重擋住乙的逃生去路,被甲追上砍殺。 : 請問: : (1) 甲的舉止和乙的死亡間是否具有因果關係? : (2) 乙的舉止和丁的受傷間是否具有因果關係? : (3) 丙的舉止和乙的死亡間是否具有因果關係? : (4) 丙的舉止和丁的受傷間是否具有因果關係? : (5) 甲的舉止和丙的受傷間是否具有因果關係? : (6) 甲的舉止和丁的受傷間是否具有因果關係? : 對於法律上的因果關係與實際上不相同弄的小弟我有些錯亂 : 希望板上的高手能替本人做出回應 : 感激不盡。 : 不好意思沒注意到 : 出處:台北大學法律學系考古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137.178.225 ※ 編輯: hoboks 來自: 114.137.178.225 (11/15 16:45)
j791126x:只是大一的期中考= = 感謝認真回文 11/15 17:20
Fuzishan:想到就手痠了 不過因果關係不能無限上綱推倒很重要 11/15 18:15
Fuzishan:有無義務 作為不作為 也很感謝回應 學到很多 11/15 18:15
stre1654:像是許大法官在他文章裡面也說過,Glaser提出因果關係定 11/15 18:23
stre1654:義的時候,其實就定義觀之是蘊含著「相當性」的判斷 11/15 18:24
stre1654:是說原PO也少了「相當因果關係」的介紹,雖然不是刑法學 11/15 18:25
stre1654:界的主流主張,但我國實務上(76-192)還是採這一說,重要 11/15 18:26
stre1654:性應該也比客觀歸責論高吧 11/15 18:26
Eventis:其實因果關係更重要的是要確定什麼結果可以/不可歸責於什 11/15 18:55
Eventis:麼人的什麼行為,也就是在原因與結果間拉起一條因果關係的 11/15 18:58
Eventis:線,並檢討其是否能通過學說的要件,被穩定地建立. 11/15 19:00
Eventis:所以如果就條件因果+客觀歸責來說,每題就舉止->結果,照要 11/15 19:01
Eventis:件(e.g.不可想像其不存在);可不可歸責責(典型的風險實現?) 11/15 19:06
Eventis:一個個檢討,然後考試時很認命的就檢討標的,要件,結果,一直 11/15 19:07
Eventis:重複這個操作就結束了.(通常Orz) 11/15 19:07
hoboks:疑 我有提要寫相當因果啊 11/15 19:14
Eventis:有,我有用全文搜尋看到XD 11/15 19:44
Eventis:不過純就答題來講,這題只問因果關係,如果檢討到違法性層次 11/15 19:44
Eventis:的避難去應該會被扣分@@....... 11/15 19:44
Eventis:畢竟一個問的是因果間的事實上聯結,另一個卻是在判斷行為 11/15 19:45
Eventis:情狀下是否有例外的規範容許性. 11/15 19:45
Okawa:既然題目只問因果關係 答題時不妨先點出「刑法上的因果關係 11/15 23:16
Okawa:是以規範的觀點加以判斷」然後再分別討論『結果原因』及 11/15 23:18
Okawa:『結果歸責』。前者也就是條件關係;後者包括相當因果理論 11/15 23:18
Okawa:客觀歸責理論,分別討論。最後便能得出有OR無因果關係的結論 11/15 23:21
Eventis:這樣寫好像會被龍哥打xx,因為條件因果是事實上的連結,而不 11/16 04:47
Eventis:是規範上的評價@@? 11/16 04:48
j791126x:推樓上 我們老師說單只論因果關係並不能將犯罪有無或是 11/16 18:59
j791126x:其餘的概念討論進去 只問"有無因果關係" 所以這就是我弄 11/16 18:59
j791126x:不清楚的地方 11/16 18:59
hoboks:那是因為此題是期中考 11/16 20:03
hoboks:而且妳們老師有講限制你也不先講 答案也不試著自己先寫Orz 11/16 20:04
hoboks:只論因果那每題都有因果 有啥好寫 全世界犯罪的因都是 11/16 20:07
hoboks:上帝害的 誰叫上帝要造人? 11/16 20:08
hoboks:我就不信你們老師要的是這種答案 何不你自己試著推導看看 11/16 20:09
Okawa:Eventis 重點就在於 題目這樣問 不可能只問條件因果而已 11/16 21:33
Okawa:而傳統學說本來就認為刑法上的因果關係並不等於條件關係 11/16 21:34
Okawa:在傳統學說下 『條件說』只是眾多因果理論之一罷了 11/16 21:35
Okawa:大約從林山田開始 留德學者多會區分結果原因和結果歸責 11/16 21:37
Okawa:但並非每個人都這樣說 尤其蔡墩銘、韓忠謨、褚劍鴻這幾位 11/16 21:38
Okawa:老前輩的書上 都還是認為刑法的因果關係是規範的因果關係 11/16 21:40
j791126x:我先跟h大致歉 沒說清楚限制的確是我的錯 不過我是很 11/16 22:34
j791126x:認真的想找出答案 不只為了期中考更為了以後的國考 11/16 22:34
j791126x:若有冒犯之處敬請包含。 11/16 22:35
j791126x:另外,我們鄭老師逸哲定義的因果關係為"一個行為對於特定 11/16 22:36
j791126x:具體結果的發生,如果能想像其不存在的話,則該行為即非 11/16 22:37
j791126x:該結果之原因。是以這個前提來做他出的期中考的 11/16 22:37
j791126x:故他說不需討論是否有犯罪事實或是犯了何罪,因為當有因 11/16 22:38
j791126x:果關係時,也不一定有罪。 還是感謝H大認真的回應 11/16 22:38
Okawa:樓上打了我好大一巴掌 這樣看來他要問的就是條件關係了 11/16 23:10
j791126x:對不起喔= = 但是沒辦法我只是小大一什麼都沒學過... 11/16 23:33
j791126x:感謝您的回覆:) 11/16 23:34
hoboks:所以根據鄭老師的定義 你覺得答案是? 11/17 02:07
Eventis:我在整理因果關係筆記時也有參考,就結果來說的確是評價性 11/17 03:34
Eventis:的,但是為了要把事實上的關聯與評價上的在概念上區分,所以 11/17 03:35
Eventis:本來因果關係為一體的歸責目的,就被拆開成了事實上連結的 11/17 03:36
Eventis:因果關係與規範評價上的歸責判斷.我個人的理解是,在條件因 11/17 03:36
Eventis:果下,其實是回到原始的 行為<=>結果 的等價性命題,但是因 11/17 03:37
Eventis:為這個命題在現實的不可證立性,所以只好扭扭捏捏的用規範 11/17 03:37
Eventis:評價的方式繞過去.前階段的條件因果在篩選上的效果根本不 11/17 03:38
Eventis:大,因為那只是利用若存在(行為)&(不可能發生結果),與(不存 11/17 03:39
Eventis:存此行為)&(具體結果之發生)任一命題恆真時,會與行為結果 11/17 03:40
Eventis:的邏輯上等價性產生矛盾,要求如此嚴格,能被篩掉的條件少之 11/17 03:41
Eventis:又少,一如車神所說,真的把蝴蝶效應這種解釋拿進來時,還有 11/17 03:41
Eventis:什麼不具有因果關係?...因此毋寧說整個條件因果+客觀歸責 11/17 03:42
Eventis:的重點其實還是落在後段客觀歸責的法所不許的風險實現,因 11/17 03:43
Eventis:果關係似乎是拿來掩飾其過份仰賴規範評價的遮羞布@@a 11/17 03:44
Eventis:但如果過度的放寬在因果關係對消去的門檻,其實這也就已經 11/17 03:47
Eventis:不是條件因果,而是在操作重要性理論或是相當因果關係了. 11/17 03:48
Okawa:簡單說 傳統教科書上的因果關係論 可以把客觀歸責理論包進來 11/18 23:04
Okawa:你去看蔡墩銘的刑總就是這樣寫的 又如上次被人問到91書記官 11/18 23:06
Okawa:某題要怎麼寫 題目也是問「有無因果關係?」 但國家考試總不 11/18 23:06
Okawa:會只想看你寫條件關係而已吧 所以還是要判斷一下出題者在問 11/18 23:07
Okawa:什麼 而在原PO的情況下 真的是只問條件關係而已 但在國家考 11/18 23:08
Okawa:試OR其他考試的場合 如果只討論有無條件關係 大概會欲哭無淚 11/18 23:08
Okawa:所以 儘管我也認同「結果原因、結果歸責」的層次區分 但考題 11/18 23:10
Okawa:在問有無因果關係時 如果用客觀歸責論者的觀點去解題 勢必會 11/18 23:11
Okawa:寫出「因為客觀上不可歸責,所以沒有因果關係」這樣的論述 11/18 23:11
Okawa:過程 而若不這樣寫 試問又要怎麼回答考題所要問的問題? 11/18 23:12
Okawa:但這種論述過程顯然就和「結果原因、結果歸責」的層次區分 11/18 23:13
Okawa:打架了 所以我最前面的推文才說 要先寫「刑法上的因果關係 11/18 23:13
Okawa:是法規範觀點下結果與行為之間的歸屬關係」 然後才能展開 11/18 23:14
Okawa:客觀歸責的論述呀! 11/18 23:14
Eventis:其實我是一時跑題XD.....只是感慨條件因果+客觀歸責的情形 11/19 01:17
Eventis:條件因果那層就像盲腸一樣Orz 11/19 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