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踢踢實業坊
›
看板
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返回看板
作者
shiuan8979 (裳裳)
看板
LAW
標題
[問題] 著作權法第24條第二項
時間
Mon Nov 16 21:11:12 2009
說公開播送權,以未經附著或未經公開播送之表演為限 這是甚麼意思呢? 意思是假如有一個白蛇傳的表演 它被做成DVD,或已經演過了一次 表演人就不能再主張別人任意的播放嗎? 好怪唷 我想不懂,請各位高手幫我解惑了,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177.178
→
wjck00383
:例如某音樂家的獨奏音樂會,經其同意某電視台錄製現場
11/17 00:01
→
wjck00383
:表演後,該電視台之後於公開場合播送DVD或電視頻道播出
11/17 00:03
→
wjck00383
:該音樂家已無任何權利可主張。因此需在一開始同意錄製時
11/17 00:04
→
wjck00383
:,即談好利潤分享條件。
11/17 00:04
→
wjck00383
:這是為了避免保護表演人過多所造成的著作流通困難狀況。
11/17 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