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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又看到公私法的區別 目前區分公、私法並未有一個統一的標準理論, 但比較多數人採的是所謂的「新主體說 」, 這一個說法的區分標準是: 如果一個法律關係中,出現的法律主體其中一方是以公 權力姿態出現的國家主體, 那麼適用在這個法律關係中的法律,就是公法; 反之,如果 雙方沒有出現這樣的主體, 就是私法. 舉例來說:台北市政府向池上便當訂購飯盒, 這裡台北市政府出現的姿態,和公權力無 關. 必須注意的是,新主體說是用來區分「法律」本身的定性, 而「法律關係」是公法關係 或者私法關係, 則是另一件事情. 我想請問的是最後一段 最後一句說 法律關係是公法OR私法關係 跟法律本身沒有關係嗎 這句話該做何解釋呢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2.132.18
jeffiegygy:法律關係的範圍其實很大的不會只限於私法或公法 11/18 21:46
jeffiegygy:法律關係基於公法就是公法關係 基於私法就是私法關係 11/18 21:48
jeffiegygy:更正 應該說是發生的效果才對 11/18 21:49
jeffiegygy:不過公法相對於私法而言關於法律關係著重較少 11/18 21:57
jeffiegygy:因為公法行為通常都是國家基於高權地位主體所為的行為 11/18 22:00
jeffiegygy:更正 是法律行為 11/18 2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