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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的土地是共同持分,房子是自住,我有土地及房屋的所有權狀 Q1.去年有位建商過來我家這邊要談新建案,3分之2的居民已同意建案, 他們手上的土地已被建商收購,所以對方就依土地法,以公告地價收購我家的土地, 請問這是合理的嗎? Q2.土地被強制收購後,現在我們還有地上物平房一座, 而對方提出極不合理的價格要求我們拆除房屋(大概是市值的4分之1…), 請問我們是否可以用接近市值的價格來爭取呢? 或是可以尋求什麼其他的法律途徑來解決? 先謝謝各位熱心的朋友幫忙解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10.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