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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nmnmn27 (四次元少女)》之銘言: : 我家的土地是共同持分,房子是自住,我有土地及房屋的所有權狀 : Q1.去年有位建商過來我家這邊要談新建案,3分之2的居民已同意建案, : 他們手上的土地已被建商收購,所以對方就依土地法,以公告地價收購我家的土地, : 請問這是合理的嗎? : Q2.土地被強制收購後,現在我們還有地上物平房一座, : 而對方提出極不合理的價格要求我們拆除房屋(大概是市值的4分之1…), : 請問我們是否可以用接近市值的價格來爭取呢? : 或是可以尋求什麼其他的法律途徑來解決? : 先謝謝各位熱心的朋友幫忙解答~ 有愈過類似的問題 你說的2/3應該是這一條 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 『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 永佃權、地役權或 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 假設這塊地有十個人共有,裡面有六個人同意處分,而且他們六個的持有權加起來超過 50%。那他們就可以行使這些權利xxx...什麼處分變更地上什麼的... 或者是他們不到五個人,但是加起來超過2/3了也可以... 反之,如果你是有2/3的地權,可以放心不用管他們。 沒有法律說可以用公告地價怎樣強制收購的。 但是他可以聯合起來禁止你在他的地上有建築物... 有一種是法院強制分割,不過既然他們看上了你們的土地... 應該不太可能分割給你完整權利的一小塊讓你保有房子... 一切還是要看你家土地的持分是多少,你說的2/3居民是人數還是持分, 還有你們的房子佔地是比持分多或少... 我設想的好結果是 你們土地的持分 > 1/3, 這樣的話, 你只要去找一堆人頭, 把土地的權利分給他們 讓你的不同意人數大於建商的, 這樣就算他 1/2 < x < 2/3, 因為 < 2/3, 人數也 < 1/2,所以不能對你們怎樣 你家持分 1. < 1/3 祝你好運 2. 1/3 < x < 2/3 快去找你信任的人頭...要那種保證不會背叛你的... 3. x > 2/3 不用裡他們... ※ 編輯: jlovet 來自: 210.66.168.28 (11/20 02:24)
jlovet:有錯請指教.... 11/20 02:24
ChrisBear:婀..最主要問題是房屋 土地已經過2/3就沒辦法一定要賣 11/20 02:57
ChrisBear:房屋部分去訴訟吧 主張有民法425-1 11/20 02:58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56&t=975250&p=1 我怎麼覺得,他的意思是說有超過2/3就可以決定怎麼使用土地... 可是這樣不代表可以強制收購你的土地吧? ※ 編輯: jlovet 來自: 210.66.168.6 (11/20 14:34)
ChrisBear:土地所有人超過2/3同意賣地 剩下1/3持分人就一定要賣 11/20 17:53
ChrisBear:土地法部分是規定多數決  11/20 1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