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risBear (The Lovely Bones)
看板LAW
標題Re: [請益]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時間Sat Nov 21 22:18:14 2009
※ 引述《delhouse (del)》之銘言:
: 我外公昨天被人騎車逆向撞死
: 檢察官今天來開死亡證明了
: 請問檢察官會提起公訴嗎?
: 還是家屬要去按鈴控告
: 有證人跟檢察官說有看到我外公叫肇事者不要過來
: 可是還是撞上去了
: 肇事者是年輕人 上次才撞死一位 昨天才出殯
: 結果馬上又撞
: 另外要提起民事訴訟是要跟檢察官說嗎
: 還是開庭時直接跟法官陳述
首先檢察官走的是刑事訴訟程序,且過失致死罪(刑§276II)
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走的是公訴程序,只要檢察官知悉有犯罪情事
就必須主動偵查,再者肇事者先前有過失致死的案件,今又再犯過失
致死之案件,則按照實務見解,肇事者不用想緩起訴或緩刑了!即兩
罪的刑責會依照刑法第50條之規定,數罪併罰。
關於加害人的刑事紀錄,其實法院內部就有資料,當然您們也可以在
偵查庭上跟檢察官提醒加害人在短時間內肇事兩次,行為惡劣!所以
要求檢察官提起公訴,請不要給予緩起訴且求刑部分加重裁量。
另外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原則上在案件起訴後,判決出來前,就要向
原承審刑庭提出,或是自己花錢去做民事起訴的動作,先付擔保金就
可以聲請假扣押被告之不動產。
剩下的我就不多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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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ganbaday:看到我外公叫肇事者不要過來<= 這樣不算傷害致死嗎...? 11/23 18:40
→ ganbaday:故意撞人... 11/23 1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