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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這則新聞中紅字的部分, 有提到從「法的精神」來看! 因為我對法律真的是一知半解, 有關消費者保護的法律更是無知! 請問這邊提到的法的精神, 是指什麼樣的精神或原理原則呢? 謝謝^^ 泡麵圖示騙很大 消保會要管 更新日期:2009/11/22 01:49 唐鎮宇/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唐鎮宇/台北報導】 「大塊紮實牛肉,幾把青菜的點綴下配上濃郁湯頭......,」泡麵包裝總是令人垂涎欲滴 ,但打開後如硬幣大小脫水牛肉塊,對照包裝上極小字的「圖案僅供參考」,消費者真得 只能苦笑接受嗎?看不下去的行政院消保會,決定最快兩周內召集主管機關與業者協商訂 出明確規範,不能讓業者「予取予求」。 「怎麼只有這樣而已?」天氣漸冷,馬來西亞研究生阿志想買碗泡麵暖暖胃,一款「麻油 雞細麵」包裝圖案有三大塊雞腿肉、生薑與紅棗,卅元出頭的價格看起來很誘人。沒想到 回到宿舍打開沖泡,遍尋不著雞腿肉,只看到指甲大小的脫水雞肉,與包裝上的「圖案係 供料理參考,實際內容參見實物」。 泡麵包裝與內容物「差很大」在台灣相當普遍,消費者幾乎被騙慣而習以為常,以為業者 有加註提醒語、「是自己笨蛋沒看到」。但事實上在消保法、公平法與食品衛生管理法都 有法令規定,「包裝廣告是業者需負擔的最低義務」、「包裝不得有誇張或易生誤解情況 」。 主管食品包裝的衛生署食品衛生處技正許景鑫表示,泡麵包裝與內容差很大「觀感確實不 佳」。但就法的精神來看,衛生署主要管食品安全衛生的部分,業者品名叫「麻油雞細麵 」可能強調的是「細麵線」而非「麻油雞」,消費者應不至於產生誤解,故沒有違法的問 題。 得知衛生署的反應,消基會氣得跳腳,痛批衛生署卸責。消基會檢視市面上泡麵,除了附 有料理包的泡麵勉強名實相副外,其餘泡麵幾乎都不合格。 消基會副董事長蘇錦霞表示,包裝、廣告是業者須負擔的最低標準,業者敢用這些圖片包 裝,依法品質就必須一樣,不能因有註明「圖案僅供料理參考」就免責,「如果政府允許 業者這樣做,廣告等於是騙消費者來消費,業者完全不用負擔義務。」 蘇錦霞說,消費者對泡麵包裝與內容差很大習以為常,是因為主管機關長期漠視消費者權 益、放任業者的結果,政府明明就可依食品衛生管理法開罰,也可對包裝與內容差異訂出 裁罰標準,如衛署堅持一定要有人檢舉,消基會會義不容辭開第一槍。 消保法雖然也有相關規範,但因苦無罰則也無法對業者開鍘,但消保會表示「已注意到泡 麵不合理現象」,業者不能加註提醒語後就毫無限制。消保會最快十二月上旬會召集衛生 署、公平會、標檢局等主管機關與業者研商,對食品包裝與內容差異程度訂出標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3.182.213 ※ 編輯: memerizeme 來自: 61.223.182.213 (11/22 09:16) ※ 編輯: memerizeme 來自: 61.223.182.213 (11/22 09:17)
Eventis:消保法22條的廣告擔保責任與公平法不實廣告的問題 11/23 04:05
memerizeme:謝謝樓上! 來看看為什麼法律會像他說的那樣規定^^ 11/23 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