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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關於社團法人之理事長變更與會址變更兩項 是否需要前往法院? 是如果有特別需要才會去聲請嗎? http://ild.judicial.gov.tw/service9-2.asp 裡面有提到相關變更的聲請手續 還是說只需要前往地方政府社會局繳交會議紀錄 並備查即可 相關法規的話 人民團體法好像沒寫到關於變更相關部份 以"社團" "法人" 作法規的內文檢索 也沒有找到相關的部份 可以請好心人士幫忙解答嗎? 非常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9.77.19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