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請教各位鄉民: 受託行使公權力 Vs 法定私人納用 vs 行政助手 Vs 私法契約羅致之私人 1.定義分別為何? 2.是否有公權力移轉色彩? 3.私人執行其"業務"本身是否具有獨立性?其效力是否歸屬行政機關? 4.是否需在公權力監督下作業? 5.對第三人發生不法侵害,請求賠償之法源依據及途徑? 6.是否與第三人直接發生法律關係? 7.各舉一例 8.是否以"自己名義"? 9.參考書目來源?(方便小人親自去拜讀) 以上問題懇請熱心的鄉民答覆~ 雖然這樣問好像很不禮貌,但是卻是最直接切入問題,不拖泥帶水的方式, 真的很感謝~族繁不及備載~ defent 叩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124.29
snowtoya:看起來像功課 11/26 18:29
depravity:所以應該只回答最後一個問題 XD 11/26 19:19
defent:很抱歉,不是作業! 11/26 2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