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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來自於林山田老師所著刑法通論9版下冊92頁 A與B兩人同赴山上打獵,在黃昏之時,A從望遠鏡發覺他與B的共同仇人C 正在草叢間走動,即說"快開槍",B聞之,誤以為A所言是獵物,於是開槍將 擊斃C,如何處斷A與B? B書上沒說,我想應該是客體錯誤來論斷 至於A,書本是這麼說: 因為B欠缺殺人故意,所以A無法成立教唆犯......這我可以理解(欠缺故意主行為) 因為A以為B也想殺C,所以A無法成立間接正犯....這我可以理解(欠缺意思支配) 有問題的是,最後的結論是A論以過失致死罪,以及殺人罪的未遂教唆 兩者想像競合 未遂教唆我大概可以知道 因為被教唆者未萌生犯意 關於過失致死罪是怎麼推斷出來的 有高手可以指點嗎? 我的疑問是 如果A一開始在構成要件的階段是故意 為何到罪責階段便成了過失? (因為從故意到過失 印象中只有誤想防衛 但此題應該不是 所以我才覺得奇怪) 非常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5.129.7
Eventis:論罪不會從故意到過失,那其實是抄捷徑,規規矩矩的來是從故 11/26 23:11
Eventis:意走一輪,走不通就是故意不成立,然後過失走一輪,看過失能 11/26 23:12
Eventis:不能成立. 11/26 23:12
Eventis:不過我個人會覺得這一案可以試論不作為殺人(271,15II). 11/26 23:18
Eventis:但如果要解釋為什麼是過失,我解釋不出來@@a 11/26 23:24
ellenaim:因為有認識的過失 行為人是欲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 11/27 00:13
ellenaim:而無認識的過失,是行為人"雖非故意" 11/27 00:13
ellenaim:A唯一的過失 大概是以為B也想殺C 11/27 00:15
Eventis:除了雖非故意還要"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 11/27 00:17
Eventis:因此對於注意義務的違反(要注意"什麼"?)並不當然會隨著故 11/27 00:24
Eventis:意責任的排除而成立. 11/27 00:25
ellenaim:看了林鈺雄老師的書 我覺得合理的說法是 11/27 09:24
ellenaim:刑法14其實是過失犯的主客觀要件 (我覺得似乎是偏主觀) 11/27 09:27
ellenaim:此外還要考慮因果關係與客觀歸責 11/27 09:27
ellenaim:林書有寫 只要客觀上可歸責 至少必定成立過失 11/27 09:28
ellenaim:我覺得可以用來解釋本題A的過失致死 11/27 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