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hrisBear:1.勞工局申訴 2.發支付命令 11/27 03:08
→ ChrisBear:只要走法律方式就會扯破臉 老闆都吃人夠夠 你還不翻臉? 11/27 03:09
推 scott2009:一堆資方總是用:1.這個業界很小2.人際關係變差3.能力 11/27 08:56
→ scott2009:是不是不足4.將來還會見面之類的手段騙你不要去申訴 11/27 08:56
→ scott2009:如上面所說,人家都吃你夠夠你還替他想 11/27 08:57
→ richman:那離職的部份,是可以說走就走嗎?適用勞基法14條第五點嗎 11/27 12:23
→ morrischen:聲請假扣押!! 11/27 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