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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債集團 要不到錢 於債務人家門前 放置 金紙冥紙 並未加註任何 字眼 (例如:小心一點、不還錢就對你不利) 僅單純的放置 金紙冥紙 或以郵寄方式 寄送冥紙給債務人 這樣是否構成 恐嚇罪? 個人見解 若未加註任何恐嚇的字眼 並未對於被害人為惡害之通知 恐怕難成立本罪 另加害行為之內容,須為行為人所能支配實施者,如以神鬼災禍相恐嚇 亦不能成立本罪 惟 金紙冥紙 除了讓人有觸霉頭 亦可能使人心生畏懼 影響正常生活 這樣的情況 僅能報警備案 但要以恐嚇論處 似乎還有一段差距 請問版上各位大大 ... 這樣的情況 能採取什麼法律行動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6.205.227
frankmen123:公然汙辱 或許可行 11/27 22:11
me1988771025:未加註任何字眼,仍為惡害之通知 11/30 16:41
me1988771025:寄金紙冥紙,暗示不還錢便殺你 11/30 16:43
me1988771025:只要被恐嚇人心生畏佈,行為人仍成立恐嚇罪 11/30 16:44
me1988771025:剛忘了講,惡害之通知不以明示為必要,暗示亦可 11/30 16:45
me1988771025:殺人是行為人所能支配的 11/30 16:46